为积极响应中央厉行节约之号召,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开支,根据我院工作特点和需求,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特拟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务用车范围
1、 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师生集体活动
2、 各系按教学计划组织的外出实习、实践活动
3、 各系组织的外事活动;
4、 重大来访活动专家接待;
5、 学院主管领导计划内的外联工作;
第二条:公务用车申报程序
1、各类用车计划必须由学院相关领导批准,教学活动用车由主管教 学的副院长批准,学生活动用车由主管学生活动的副书记批准,学院管理层外联活动用车,由书记负责批准。
2、租用车辆需填报用车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车辆租赁业务;
第三条:公务用车标准
1、所有公务用车的出行距离(单边)不得超过200公里;
2、外联用车及接待用车范围仅限于广州市区内;
3、严格控制学院各单位的接待用车,超计划用车费用自理。
第四条:本办法于2014年5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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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