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管理
1、插班旁听生的招生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每年度招生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2、没有高中毕业不得插班旁听。
3、每个班插班旁听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插班后原则上一个本科教学班不超过30人。
4、插班旁听生在读期间,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缴费注册手续。不能如期缴费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不交学费的,取消插班资格。
二、收费及经费使用办法
1、插班旁听生办学成本费按照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2、每学期末按每名插班旁听生50元标准返回该名插班旁听生所在班级,作为辅导员工作补贴。
三、学籍管理
1、插班旁听生的学籍、成绩管理参照本科生的管理办法执行。
2、插班旁听生在读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与全日制本科生相同的管理,参加全日制本科生的所有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的或连续两周不上课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不退还办学成本费。插班旁听生上课不足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4、插班旁听生应修完与本科生同样的所有课程,但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免修部分公共课。
5、插班旁听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因病经医院诊断,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4周以上者;
(2)学生一学年内缺课达50%以上;
(3)学生在学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4)因某些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必须退学者。
6、插班旁听生退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7、插班旁听生在校期间学习学满一年,可向学院申请,由学院出具学时证书和成绩证明。
四、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1日起实施,条例中有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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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