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广外校〔2018〕53号,附件1)规定,现就2019级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一)推免生
2019级推免生均直接享受新生奖学金。
(二)统考生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本学科前30%的统考生。
二、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与政策,杜绝弄虚作假。
(一)申请人于9月26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2)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统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培养单位核实毕业证原件之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盖章。
(二)各单位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审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含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3及统考生本科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0月15日报送研究生院研招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组织复审,将复审合格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新生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说明和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成立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新生奖学金的评审、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学金将如数追回: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宿费等应缴费用且未作特别说明的。
3.经查实在推免生报名考试中有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的。
4.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入学资格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仍可同时申请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规定的奖励与资助。
研究生部(院)
2019年9月19日